Borrador de la Constitución Demárquica Planetaria/zh
序言:颠覆你所有固有认知的全球宪法激进构想
对现行政治经济体制的不满几乎是普遍存在的情绪。从党派僵局到系统性不平等,再到应对全球危机的无力,似乎游戏规则已经失效。在此背景下,《行星民主宪法》的出现并非天真的乌托邦,而是对导致我们陷入当前僵局的政治准则的正面挑战。它的价值在于其大胆地构想了一种截然不同的制度架构。本文将探讨这份文件中最具颠覆性的五项理念,这些理念旨在迫使我们彻底改变游戏规则。
1. 向国家和职业政客告别
第一个理念是对主导全球政治近400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国家主权模式的直接挑战。第四条规定“废除等级国家”,以自然的“生物区域”取代人为的边界。与此同时,第十六条规定“废除职业政治”。在这种权力架构下,不存在政党、游说团体或议员生涯。取而代之的是,公民通过抽签的方式被选入议会,任期极短,这一机制旨在“确保真正的统计代表性”(第十九条)。因此,议会成为民众的缩影,而非政治精英的聚集地。该提案从根本上动摇了滋生腐败的激励机制,其依据是“权力假设”(第六条)。该假设认为,权力本身并非邪恶,而是随着权力的集中和持有时间的延长,腐败的程度必然会加剧。
2. 你是地球上50%土地的所有者(而且你不用缴税)
设想这样一种经济模式:每个人都是全球财富的共同所有者。第五条确立了“全民行星共同所有制”,宣布每个人都是自然资源、积累的知识以及地球50%生产能力的股东。这体现在第四十一条(“全民50%伙伴关系”)中,该条款使人类成为所有经济活动“利益和风险共担”的伙伴。通过共享收益和承担损失,一种稳固的共生关系得以建立。其直接结果是“废除税收”(第四十条)。该体系的资金来源并非强制性征税,而是来自这种伙伴关系的回报。每个公民的切实利益是“行星红利”(第九条),这是一种普遍且无条件的收入,与目前的补贴不同,它不依赖于官僚机构或需求证明,而是一种财产权。
3. 权力归于公民,字面意义上的公民。
该体系提出了一种反脆弱的制度架构(第15条),从根本上将民意与技术实施分离。主权归于“主权公民大会”(第19条),该大会由“众多大会成员”(第23条)组成——理想情况下为一千人或更多——成员通过抽签选出,任期“极短且轮换”(第21条)。关键在于规模:如此庞大且具有统计代表性的机构能够稀释个人偏见和特殊利益,使民意从整体而非派系间的谈判中产生。该大会的职能并非微观管理,而是界定“做什么”:即总体目标和价值观。执行,即“如何做”,则由择优选拔的“专业经理人”(第24条)负责,其主要激励机制是,在出现渎职行为时,他们将动用“个人资产”(第26条),从而确保真正的问责制。
4. 断网的权利:“孤岛模式”
如果个人或群体不愿参与会怎样?与现行制度预设强制成员资格不同,这里赋予了他们可撤销的权利。第14条规定了“孤岛模式权”,允许任何个人或团体选择退出。选择退出者将放弃该制度的各项权益,例如全球红利,但可以自由地按照自己的规则生活,并始终保留重新加入的权利。这一理念远不止是一个简单的退出条款;它如同一个安全阀,能够缓解社会压力,而这种机制在我们的民族国家中并不存在。在一个日益集中化的世界里,这项权利与当前关于数字主权、分离和个人自主的讨论紧密相连,为异议提供了一种结构性的解决方案。正如该条款本身所述:
德马奇不是一堵墙,而是一片绿洲,每个人都受邀前来,但没有人会被束缚。
5. 安全不是靠军队强加的,而是靠尊严建立的。
或许最深刻的重新定义是对安全的重新定义。第35条规定“废除国家军队”,第38条命令对整个军事工业进行改造。然而,这并非简单的裁军,而是彻底的范式转变。该体系创建了一支“行星保护部队”(第36条),其任务范围有限且专属:保护人类免受小行星撞击、流行病或全球性灾难等生存威胁。国防的重心从人与人之间的冲突转移到在共同风险面前维护物种的生存。日常安全则被理解为该体系本身的必然结果,而非强制手段的产物。第39条对此做出了清晰而有力的阐述:
真正的安全并非来自警察的控制,而是来自富足、尊严和消除人为的匮乏。
这种方法将犯罪和暴力视为基于需求的、不公正制度的症状,而不是需要强力打击的问题。它通过保障物质福祉,来解决不安全感的根源,而不仅仅是其表面症状。
废除国家、行星共同所有制、通过抽签赋予公民权力、断网权以及基于尊严的安全,这些理念是对我们当前教条的无情批判。
它们真正的力量不在于其眼前的可行性,而在于它们能够证明,我们习以为常的制度架构并非唯一可能。它们迫使我们透过表象审视本质,质疑我们社会的根基。最终,它们给我们留下了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如果我们这个时代最大的问题并非无法解决,而只是要求我们敢于彻底改变游戏规则,那又会怎样呢?
比较分析:威斯特伐利亚民族国家与行星民主宪法
1. 引言:社会组织的两种范式
威斯特伐利亚民族国家模式近400年来一直是全球治理的主导体系,它定义了我们今天所知的主权、领土和政治权力的行使。其固定边界和中央集权的原则塑造了国际秩序以及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与这一既定范式相反,《行星民主宪法》作为一种激进的理论提案应运而生,它并非旨在改革现有体系,而是要从根本上挑战其基本原则。
本文旨在对这两个体系进行技术和比较分析。为此,本文将从四个基本维度考察它们的制度架构:治理和主权结构、基本权利和自由范式、经济和产权模式以及安全和国防理论。通过比较,本文将客观、学术地评估每个体系的影响,并将既有机制与划界框架内提出的替代方案进行对比。
2. 治理与主权结构
治理结构是任何政治体系赖以建立的骨架,它界定了谁掌握权力、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以及权力的行使方式。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和德米克体系在这一领域的差异是根本性的,因为它代表了对权威和主权概念的彻底重新定义。
2.1 主权的统一性和权威的来源
威斯特伐利亚模式以“人为边界”界定的领土主权为基础。主权的基本单位是层级分明的国家,即对特定领土内的人口行使征税权的实体。权威源于这种层级结构及其强制力。
与此截然相反,《德马克宪法》提出“废除等级制国家”(第四条)。这一原则打破了政治边界,代之以自然的“生物区域”,即由连贯的生态系统界定的地域单元。这种地理上的转变意味着权力来源的转变:体系从等级制的税收制度转向“所有者共同体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本体论上的合法性不再源于权力,而是源于对共同遗产的“共同责任”。
2.2 政治权力的行使
这两种制度行使政治权力的机制截然不同。民族国家通过职业代表制运作,而德马基制度则主张公民直接且轮流参与政治。
|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隐含) | 民主制度(明确) |
| 职业政治家:权力由一个毕生致力于政治的职业阶层行使。 | 废除职业政治(第 17 条):禁止将政治作为永久谋生手段,以避免精英阶层的形成。 |
| 政党:为争夺权力而竞争、汇集意识形态并动员选民的组织。 | 主权公民大会(第 19 条):主权是通过由抽签选出的公民组成的机构来行使的,以确保真正的统计代表性。 |
| 游说团体和特殊利益集团:影响政治决策以使特定派系受益的压力集团。 | 超短且轮换的任期(第 21 条):职位是暂时的,不能连续连任,从而削弱了特殊利益集团攫取权力的能力。 |
2.3 权力集中和控制机制
每个制度的制度设计都揭示了其管理权力集中的方式。该划分方案基于《权力公理》(第六条)中明确阐述的一条公理:
权力越集中、持续时间越长,腐败程度就越严重。
为了降低这种风险,权力分立架构在结构上被设计成分散权力。它摒弃了传统的三方模式,而是建立了一种彻底的权力划分,分为五个独立的职能部门(第16条):
- 公民身份:行使最高主权。
- 公民大会:代表公民的声音,制定目标并进行监督。
- 专业经理人:他们负责技术性地执行指导方针。
- 独立审计员:核实和控制管理人员和大会的行为。
- 司法部门:保障宪法得到遵守。
此外,它还引入了一种直接控制机制:“专业经理人”在发生渎职行为时,须用其“个人资产”承担责任(第 26 条),从而建立了一种激励机制,使技术责任与个人后果相一致。
对主权的重新定义和权力的彻底分散并非仅仅是制度工程;它必然会重新配置个人与集体之间的本体论关系,并在新的权利和自由价值框架中得到体现。
3. 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范式
基本权利构成个人与集体关系的核心。它们界定了制度权力的界限以及制度必须保护的个人自主范围。《民主宪法》不仅重新定义了现有权利,而且扩展了其范围,以应对当代挑战。
3.1 归属感的本质
在传统的民族国家中,公民身份是强制性的。出生在某个领土内会产生一种难以摆脱的归属感。而民主政体则颠覆了这种逻辑,使公民参与成为一种自愿行为。
这一原则最具颠覆性的表现形式是“孤岛模式权”(第13条)。这项权利允许任何个人或团体选择不参与体制,放弃体制带来的利益(例如行星红利),以换取按照自己的规则生活。这一概念起到“社会压力安全阀”的作用,并将被统治者的同意原则锚定在真实可感的选择之上。正如文本本身所述:
德马奇不是一堵墙,而是一片绿洲,每个人都受邀前来,但没有人会被束缚。
3.2 个人主权的扩张
该分界框架确立了一系列个人主权,直接应对数字时代和生物技术带来的挑战,而传统权利框架在这些领域往往显得不足。
- 认知主权(第十条):保障公民独立思考的权利,免受“算法操纵”或“意识形态胁迫”。它保护个人判断的自主性,使其免受大众劝说技术的侵害。
- 身体主权(第 12 条):赋予每个人“对其自身身体的绝对主权”,限制集体对个人身体相关决定的监管能力。
- 数字主权(第 13 条):确立“对个人数据的绝对所有权”,赋予公民对其信息及其使用的专属控制权。
这些权利并非随意罗列,而是一项连贯的哲学主张:保护个体的核心本质——认知、生理和数字层面——免受传统宪法未能预见的、新兴的系统性权力形式的侵害。然而,这些扩展自由的保障取决于一个能够维系它们的经济体系。
4. 经济和所有权模式
经济模式是社会结构运转的引擎,也是资源分配的决定性因素。其设计是任何政治体系公正、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支柱。《民主制度》提出的经济结构调整方案,其意义之深远,堪比其政治改革。
4.1 集体制度的融资
民族国家的财政主要来源于对公民的收入、消费或财产征税,以此 强制榨取资源。
《民主宪法》过渡到以企业参与为基础的融资模式,并颁布了“废除税收”(第40条)的法令。集体体系的资金来源于其参与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其核心机制是“普遍50%伙伴关系”(第41条),这是全人类之间的一种全球性合作,使全人类共同承担全球经济活动50%的利润和风险。
4.2 财产和财富的概念
财产概念是另一个根本性的分歧点。传统模式遵循资源私有制和国有制的范式。而德马奇则引入了普遍共有制的范式。
|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 德马尔基德系统 |
| 财富提取模式:财富通过私人或国家经济活动产生,随后由国家征税(提取)以资助公共利益。 | 财富范式是继承遗产的红利:它从普遍行星共同所有制原则(第 5 条)出发,经济活动利用每个人都参与的共同遗产。 |
4.3 对个人福祉的影响
这些模式对公民生活的影响是直接的。民族国家的社会福利体系建立在有条件的补贴和再分配转移支付之上。
在分界体系中,利益体现在“地球红利”(第九条)中。这种普惠且无条件的收入是“50/50全球伙伴关系”所产生收益的直接分配机制。至关重要的是,它并非被定义为援助,而是被定义为一种“财产权”:是每个人参与地球共同遗产所应得的回报。
消除人为稀缺性,保障全民物质福祉,为彻底重新定义安全概念奠定了基础。
5. 安全与国防理论
一个社会的安全范式不仅定义了它如何保护自身免受威胁,也揭示了它首先将何种事物视为威胁。从民族国家向民主国家过渡,意味着一种哲学上的转变,即从国家安全转向物种安全。
5.1 辩护的目的和手段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理论是国家安全,其核心是管理物种间冲突(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其目标是保护领土主权免受其他国家的侵犯,其主要工具是“国家军队”。
《德马克宪法》将自身重新定位为物种层面的生存。它提议“废除国家军队” (第35条),并以“行星保护部队” (第36条)取而代之,该部队的任务仅限于保护人类免受常见的“生存威胁”,例如小行星撞击或流行病。
5.2 安全的基本理念
这种根本性的概念转变意义深远。在传统模式下,安全是通过胁迫、控制和军事威慑来实现的。冲突被认为是常态,而和平则通过权力平衡来维持。
相反,民主主义哲学认为,不安全感是一种症状,而非固有状态。《宪法》第39条对此有强有力的阐述:
真正的安全并非来自警察的控制,而是来自富足、尊严和消除人为的匮乏。
这种方法将暴力视为“不公正制度的症状”,着重解决其结构性原因——需求和匮乏——而不是仅仅压制其影响。
这种影响治理、权利、经济和安全的范式转变,最终促使我们反思这项宪法提案的目的和价值。
6. 总结性综述:对政治公理的挑战
比较分析表明,《行星民主宪法》并非仅仅是对威斯特伐利亚民族国家的改革,而是二者代表了两种根本上不相容的社会组织逻辑:一种基于领土控制,另一种基于人类潜能的优化。现行模式以领土主权、等级权力、强制榨取融资和国家安全为基础,而《行星民主宪法》则主张公民主权、分布式治理、企业参与融资和物种安全。
这项提案的价值不在于其直接可行性,而在于它作为一项严谨的理论探讨。它大胆地“构想一种截然不同的制度架构”,对我们现有的教条提出了毫不妥协的批判。它的主要贡献在于“能够证明我们习以为常的制度架构并非唯一可能的架构”。
最终,像《行星民主宪法》这样的提案迫使我们质疑社会组织的根基。它们提出了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如果我们这个时代最复杂的问题并非无法解决,而是需要我们敢于彻底改变游戏规则,那又会怎样呢?
行星自治框架宪法全文
官方合并版本
这是一份全面的全球行星自治宪政框架,为相关的生物区域宪政奠定了不可动摇的基础。它包括序言、七项基本条款、过渡条款、最后条款和附件。
本文原为西班牙语,将以此作为译文的依据。如有疑问,以西班牙语版本为准。
前言
我们,联合全人类,
认识到权力集中必然会导致腐败,
意识到基于人为稀缺和分裂的体系已经难以为继,
重申尊严、自由和繁荣是每个人不可剥夺的权利,
鉴于地球上文化、社区和生物区域的多样性,为了确保共存、自由、正义、可持续性和所有生命的尊严,我们赋予自己这一行星宪政框架,该框架确立了所有接受行星民主制度的人都同意遵守的共同最低和最高原则及限制,并将所有其他权限保留给生物区域和集体。
我们决定将行星划界作为我们共同文明的基础,
为了使个人利益自然而然地惠及集体利益,
为了确保子孙后代不再遭受饥饿的暴政、奴隶/无产阶级劳动的屈辱或战争的恐怖,
我们郑重颁布这部行星民主宪法。
本宪法对与行星自治政权相关的所有地区均具有强制性。
有关其解释和应用的争议将由世界行星大会解决。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思想和行动自由原则
思想和行动自由是每个人不可剥夺的权利,使其能够在不受思想、情感、经济或社会胁迫的情况下追求自己的职业和个人发展。
个人自由止于他人自由的起点。面对无法解决的冲突,生物区域司法体系必须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并确凿地证明,任何施加的限制所保护的自由远大于其所限制的自由。
它与平等原则和最小行动原则相协调地实施,以向社会人发展,在社会人中,个人自由加强集体繁荣,消除人为稀缺。
题外话:在德马斯王国,自由意味着什么?
在行星自治体制下,自由意味着每个人都享有以下权利:
相信、思考、梦想任何你想相信的:良心自由、宗教自由、信仰自由和世界观自由。
表达和交流思想、情感和发现:言论自由、新闻自由、艺术自由和意见自由。
研究、教学和学习:学术自由、教学和科学,不受审查或物质或意识形态排斥。
只要尊重尊严和制度的普遍最低标准,每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价值观、方式和喜好来定义自己并生活。
与众不同,持有不同意见,不断发展和改变自己的观点,自愿合作或孤立自己,而不受任何报复或强迫。
在民主制度下,自由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种种。它绝不能成为强加于人、伤害他人或羞辱他人多样性的借口。
“旁注框中的文字 具有教学和指示性质,但如果出现冲突,则以编号文章的字面文本为准。”
第二条——平等原则
所有人类在尊严和权利上都是平等的,无论其出身、境遇或贡献如何。这种普遍的平等孕育出普世的地球共同所有权,并终结一切形式的歧视或特权,从而促进后稀缺时代的演进,在这种演进中,集体福祉自然而然地源于共享的富足。
题外话:在德马斯制度下,平等意味着什么?
在德马奇制度下,平等并不意味着每个人在才能、品味、思想上都相同,也不意味着他们始终拥有相同的东西。
平等意味着:
任何人的价值都不会因为出身、财富、出身、外貌、职业、思想、年龄、性别、语言或任何其他个人原因而高于或低于他人。
任何人都不应享有其他人无法享有的特权、权利或特殊优势。
每个人都可以在公平的条件下参与、决定和获得系统的基本要素(资源、发言权、保护、参与权、学习权)。
差异应该被赞扬和保护,但任何人都不能利用自己的差异来支配、排斥或践踏他人。
法律和公共待遇对每个人和每个群体都是相同的,尽管制度内部承认并尊重多样性。
在德马奇制度下,平等是共同基础:
没有高人一等,也没有低人一等。每个人都可以不同,但绝不会低人一等,也不会高人一等。
第三条——最低限度行动原则
制度和经济体系的设计应该使个人利益自然而然地与公共利益相一致,使合作始终比破坏性竞争更有利。
该设计应最大限度地减少摩擦,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使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保持一致。
因此,法律和程序必须定期证明自身是最佳途径,并且不受不良激励的影响,如有更有效的替代方案,则应予以替换。
政府将建立渠道,让公民可以向公民大会提交提案,以减少这种摩擦。
第四条——废除等级国家
既然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凌驾于他人之上,那么国家——如果被理解为一种税收等级制度——便不再具有本体论基础,而让位于所有者共同体的模式。因此,权威并非源于权力,而是源于共同责任。
领土组织以自然生物区域为单位进行结构划分,采用所有者共同体模式,并由行星议会进行仲裁。
第五条——宇宙行星共同所有、宇宙联合和相互依存
人类共同遗产
地球及其自然资源、前人积累的知识,以及地球及其居民百分之五十的生产能力,构成了人类共同遗产。
从出生到死亡,每个人对这项遗产都拥有平等、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份额。
本体论基础,而非道德基础
我们生于一个并非由我们创造的世界。我们继承了并非由我们生产的资源。我们赖以生存,要感谢比我们早存在数十亿年的生态系统,以及比我们早存在数万年的文明。
这并非道德上的必然要求,也非政治上的选择,而是一个本体论事实。就我们存在的本质而言,我们既是地球的共同拥有者,也是人类的继承者。
从共同所有权到协会
团结就是力量。有组织的合作推动发展。相互依存才是人类繁荣的真正结构。
因此,这个庞大的共同所有者群体也构成了一个普遍的协会:我们不仅共享资产,而且像婚姻一样,我们还共同承担所有生产活动的风险和收益的百分之五十。
我们并非地球的被动共同所有者,而是彼此积极的合作伙伴。结构性支持与合作使我们比任何基于掠夺性竞争的体系都更强大、更有韧性、更繁荣。
租奴制度的终结
几个世纪以来,人类社会被分为拥有者和无产者两类。那些一无所有的人只能靠租借生活:租借劳动力、租借住房、租借生存。
于是,无产阶级诞生了:他们除了子孙后代之外一无所有。于是,负债人诞生了:他们被定义为永远欠着世界主人的债。
通过宇宙行星共同所有权和 50% 宇宙合伙制,这种租赁奴役制度将终结。
你不再是租借自己的存在,你是所有者。你不再是永远的债务人,你是合伙人。你不再靠人情生活,你有权获得你的收益。
从债务人到社会人
由此,一种新型的人类出现了:
社会人——人的定义不在于他欠了什么,而在于他分享了什么;不在于他欠了什么,而在于他与他人的联系;不在于他拼命竞争,而在于他结构性的合作。
这就是行星民主制度得以实现的进化飞跃:从租赁的奴役状态到共同拥有的自由状态;从孤立无援、负债累累的个体到繁荣昌盛的行星伙伴。
第六条——权力假设
权力越集中、持续时间越长,腐败程度就越严重。德意志自治制度的制度架构保证了职能的彻底分离、强制轮换和公民的永久监督,从而分散了权力。各生物区域有义务通过管理和立法来确保这一点。
第七条——人民主权
主权不可剥夺、不可转让地存在于行星公民身份中,并且通过抽签以分散的、横向的、轮换的和临时的方式行使,无需领导。
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违背他人意愿,暂时或永久地积聚权力。
第二章:基本权利和自由
第八条——不可剥夺的权利
以下权利无条件保障每位公民:
这些权利均不得因经济原因、功绩、信托资本或劳动贡献而受到限制。
第九条——行星红利
每个公民都有权通过行星红利公平地参与公共资源产生的利益,这是数学上的,不容谈判的。
第十条——认知主权
根据第一条规定,每个人都享有独立思考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不受算法操纵、群体压力、情感胁迫或意识形态胁迫。任何公共或私人机构不得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改变公民的意愿或自主判断。
这包括故意使用操纵技巧,例如让人产生愧疚感或让人觉得自己无知,或者散布虚假信息,例如半真半假或隐瞒信息,明知这会影响公民的决定。
第11条——创作自由
为了贯彻和支持第一条,工作应源于职业理想,而非生存需要。每个公民都有权实现自己的计划和愿望,而不应受经济生存的制约。政府必须提供一切必要手段,使之成为现实。
政府将提供公民向议会提交投诉和建议的渠道,政府部分薪酬将与此目标的达成情况挂钩。政府将每年对该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身体主权
作为对第一条的延伸和支持,每个人都对其自身身体拥有绝对主权。任何政府或其他任何人均不得禁止、强迫、附加条件或限制公民对其自身身体所做的任何改动、修改或决定,除非该改动或决定直接危及第三方。
第十三条——数字主权
根据第一条规定,每位公民对其个人数据拥有绝对所有权。这些数据将被加密、存储并妥善保管在公共数据存储库中,解密密钥仅由公民本人持有。未经数据主体明确、可撤销且知情的同意,任何公共或私人机构均不得访问、处理或出售个人信息。
医疗紧急情况、相关方请求或公民遗失密钥时,可酌情处理。为此,将制定涉及多个可信方(分片密钥)的协议,以防止滥用。所有访问都必须记录在区块链上。
第十四条——岛屿模式的权利
作为对第一条的延伸和支持,参与民主制度是一项权利,而非义务。每个个人或团体都有权不参与,并以“孤岛模式”运作,建立自治区域,并按照自己的规则生活。
选择“岛屿模式”的人即放弃了民主社会契约:
德马奇不是一堵墙,而是一片绿洲,每个人都受邀前来,但没有人会被束缚。
第三章:权力组织
第十五条——分形与复制原理
这一组织结构将在各级治理层面——全球、洲际、生物区域和地方——得到应用和复制,并根据各层级的规模和需求进行调整,但始终坚持抽签、轮换、反脆弱的职能分离、地方自治和彻底透明的原则。除本宪章规定的行星最低限度和最高限度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任何层级的任何机构都不得兼任一项以上的职能,也不得干涉其他层级的专属权力。公务员的薪酬将固定,并以行星红利的倍数表示,从而使公务员的利益与公务员的利益直接挂钩。
第一章——权力分立
第十六条——反脆弱的权力结构
权力由五个相互制约的独立功能构成:
- 公民身份,即行使最高主权的权利。
- 公民大会是公民的声音,它决定目标、价值观,并监督管理者的公共行为。
- 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在技术层面执行公民准则。
- 独立审计员负责核实和控制管理层和议会的行为,并充当上议院的角色。
- 司法权,即最终保证行政三巨头遵守公理法和宪法。
任何人不得兼任一项以上的职能,也不得干涉他人的专属权力。
第十七条——废除职业政策
政党和职业政治生涯被废除。任何公民不得以担任政治职务为永久谋生手段。最接近的替代职位是国民议会议员,理想情况下,这些职位应每月轮换。
第二章——公民身份
第十八条——公民身份的定义
所有活着的人都是行星自治国家的公民。公民身份是普遍的,自出生起自动获得,且不可剥夺。除了自愿选择岛屿模式的人之外,不存在无国籍人士或外国人。权利和义务根据居住地和所属国家在各个层面行使。
第十九条——行使主权
公民通过以下方式行使主权:
- 参加相应的公民大会。
- 民众立法倡议。
- 具有约束力的全民公投。
- 通过彻底透明实现永久控制。
第三章——主权公民大会
第二十条——性质和组成
各级均设有审议和道德监督机构,由随机选出的公民组成,以确保真正的统计代表性。
第21条——短期任期和强制轮换
任期极短且轮换,最长任期根据各级规模而定,除小市镇或类似地区统计上不可能的情况外,不得连任。
第二十二条——议会的权力
确定目标和优先事项,监督经理,批准相应的预算,并担任撤销任何公务员职务的超级陪审团。
第23条——议员人数过多
正如人性所决定的,每个成员都能也应该代表自身的特定利益。他们根据自己的良知,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进行审议和投票。人数众多,理想情况下至少一千人,才能确保所有倾向和利益都得到体现。
第四章——职业经理人
第24条——性质和功能
高级公共管理,负责公民准则的技术实施和各级公共资源的管理。
他们负责根据议会的指导方针起草法律。
第25条——精英选拔
完全基于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和道德操守,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不受政治影响。
第26条——个人责任
经理须对其行为承担个人责任。任何渎职、疏忽或腐败行为将以其个人财产作为赔偿,且不影响其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第27条——时限
没有预先设定的期限:只要相应议会保持信任,该职位就能一直有效。
第五章——独立审计师
第28条——性质和功能
作为一个常设的独立机构,它监督各级公共行政部门,确保其遵守宪法。它作为上议院,提供初步监督,以核实行政部门的决策是否符合宪法且切实可行。
第29条——结构独立性
遴选过程严格遵循专业志愿者的标准。只有经两届大会以合格多数票通过方可罢免。预算和薪酬相互独立。
第三十条——监督权
他们进行实时审计,报告可行性,因违宪或可行性存疑而退回决定以供审查,监督道德和司法质量,并进行自我审计。
第31条——直接报告
他们不受任何权力机构的约束。所有报告都是公开的,并由公民实时审核。
第六章——司法权
第三十二条——司法权的性质
它独立自主,保证了公理化法则的适用,并能解决任何层面的冲突。
第33条——物质正义
它寻求的是有效的补偿和平衡,而不是报复性的惩罚。它惩罚人为造成的复杂性。
第三十四条——法官的遴选
遴选标准包括专业能力、技术专长和职业道德。除渎职或被公民超级陪审团撤销资格外,该职位为永久性职位。
第七章——行星安全与防御
本章确立了真正的安全源于相互依存(见第 5 条)和消除稀缺性,而不是源于武力。
在共同所有者和五五分成合伙人的世界里(见第41条),战争是集体自我毁灭。有组织的暴力行为被禁止,结构性和平被优先考虑。
第三十五条——废除国民军队
一切基于人为边界或地缘政治划分的国家军队、地区民兵和军事工业都被绝对禁止。
行星民主政体在此明确且无条件地放弃将战争作为政治、权力、利益或解决冲突的工具。所有分歧都将由世界公民大会通过民主协商、公正调解和透明的算法机制和平解决。
理由:在一个相互依存的系统中,任何侵略行为都会损害共同的遗产,减少所有人的地球红利。
第36条——行星保护部队
建立一支最低限度的部队,严格执行防御性和非侵略性任务,其中最低限度的重型武器专门用于:
- 抵御自然生存威胁(小行星撞击、流行病、气候或行星灾害)。
- 协调应对超出生物区域能力的全球紧急情况,例如跨界灾害。
- 在纠纷中充当警察/干预力量。
这支部队直接隶属于世界公民大会,绝不能用于对付平民,也不能用于政治或镇压目的。
第三十七条——解除武装和重返社会
所有重型武器、军事设施和军火工业都将移交给共同基金,并被改造或解散用于和平的民用用途(例如,用于太空探索、生态缓解或公共卫生的技术)。
任何生物区域、实体或个人均不得拥有自己的武器库。
仅在教育或博物馆用途方面允许有有限的例外情况,且必须在世界公民大会的严格公共控制和监督下进行。
违反规定者将被视为危害和平罪,违法者将被视为罪犯。
第三十八条——军工产业的转型
全球军事工业正在全面转型为生产性基础设施、科学研究和行星防御技术(例如,针对小行星或流行病的预警系统)。
腾出的资源——资金、物质和人力——被重新用于资助共同健康基金,其使命是消除老龄化和疾病。
这一转变将是渐进的,由世界公民大会监督。
第三十九条——安全是该体系的结果
真正的地球安全并非源于压制性的警察控制或大规模监控,而是源于普遍的富足、固有的尊严以及消除掠夺系统造成的人为稀缺。
公共资源管理,加上行星红利和AU50,确保没有人会因为经济需要、生存或不平等而诉诸暴力。
预防犯罪的基础在于结构性公平、教育和社区支持,而非强制手段。归根结底,和平是所有人互为伙伴而非竞争对手的体系的自然结果。
第四章:经济与财产
第40条——废除税收
税收和一切形式的强制征收手段均被废除。共同行政机构的资金来源是企业参与经济活动和对公共资产的管理。
第41条——50%普遍伙伴关系
我们生而为人,彼此都是伙伴。全人类通过共同基金,共同拥有所有个人或商业活动的利润,并共同承担风险。这是每个人与全人类之间不可分割的经济联盟。
地球上产生的每一种资源的归属,本质上都是二元且不可分割的:• 个人贡献行动、创造力和努力(50%)• 人类贡献资本、基础设施、积累的知识、地球资源以及创造的可能性(50%)
这种平衡无法通过投票或任何审议来改变,因为它构成了该体系中财富的基本结构。它并非财政政策;而是对一种一直存在但如今被明确、公平且互惠的相互依存关系的正式承认。
任何人都不能被排除在这个共同体之外。任何人都不能逃避其在其中的责任。一人的成功就是所有人的成功。一人的失败就是所有人的失败。这是行星红利的物质基础,也是结构性团结的基石。
第四十二条——普遍价值单位
宇宙价值单位是行星自治王国唯一的法定货币。它的发行量为单一的、不可扩张的100万亿个单位,并且在数学上与行星的实际价值挂钩。
第四十三条——复利的消失
复利消失并非因为被禁止,而是因为与更高效的融资方式相比,它既昂贵又过时,任何其他允许被动积累资本而不为社会创造价值的机制也是如此。
该法律将建立选择性氧化、RUAC 和 MIR 机制,以鼓励资本流向生产性投资,而无需支付利息。
第四十四条——私有财产和共有财产
承认个人财产和合法取得的生产资料的私有权。地球、土壤、可再生和不可再生自然资源以及必要的基础设施是共同遗产,未经向公共基金支付报酬,不得私自使用。
第五章:宪法改革
第45条——改革倡议
世界公民大会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票提出宪法改革方案。
第四十六条——批准程序
每一项宪法改革都需要:
- 所有生物区域至少进行六个月的公众审议。
- 由独立技术系统进行冲击模拟。
- 需经两届连续议会三分之二的多数票批准。
第47条——既定条款
基本原则(第一章)和基本权利与自由(第二章)不可更改,除非获得百分之九十的地球公民同意。任何改革都不得集中权力、削减基本权利或设立特权。
第六章:生态可持续性和公共资源
第四十八条——生态一致性原则
领土和经济组织以自然生物区域为基础,承认生态系统不可分割且对人类繁荣至关重要。所有行动都必须符合生态学中的 最小行动原则,优先考虑自然再生而非过度开发。
第四十九条——共同生态遗产
土壤、水、空气、森林和生物多样性等自然资源是人类共同遗产的一部分。私人使用这些资源需缴纳公共资产使用费(RUAC),该费用用于补偿社区并保障资源的保护,同时不损害合法的私有财产。
第五十条——环境渗透平衡
我们提倡资源利用与再生之间的平衡,确保所有资源开采或环境影响都能被修复措施所抵消。通用价值单位将纳入真正的生态价值,以遏制生态退化。
第五十一条——保护与责任
故意或过失破坏共享生态系统的行为侵犯了集体尊严,并将通过公理法予以纠正,从而影响责任方的信托资本。公共资源管理将确保地球生态的恢复,优先考虑生态丰裕而非人为稀缺。
第五十二条——生物伦理与尊重有感知能力的生命
非人类有感知能力的生命是共享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天生具有感受痛苦的能力,理应受到尊重。秉持最小行动原则和后稀缺时代进化理念,我们倡导合乎伦理的共存,通过信任资本等集体机制来遏制不必要的残忍行为,同时又不损害与人类富足相符的合法用途。
第五十三条——非人类智能
其目标是促进与非人类有感知智能体(无论是人造的、地球生物的还是外星起源的)的尊重、和谐与合作共存,不加任何强加,促进与最小作用原则和后稀缺进化相一致的互利联盟。
第七章:人类福祉和个人发展
第五十四条——普遍和无条件的福利
每个人都享有不可剥夺的、有尊严的、充足的、全面的福祉的权利,从而过上充实的生活,包括健康、教育和个人发展,而不受功绩、贡献或境遇的限制。这项权利通过共同健康基金(CHF)和消除人为稀缺的集体机制得到保障,促进后稀缺时代的发展,并符合最低限度行动原则。
第五十五条——教育作为职业发展的途径
教育是一项普遍权利,旨在促进职业发展和人类潜能的充分发挥,而非经济奴役。它基于最小干预原则,并根据每个生物区域的当地需求进行调整,以培养好奇心、创造力和合作精神,从而与成熟社会的愿景相契合。
第五十六条——健康与长寿革命
身心健康是人类尊严的基石。“长寿革命”旨在延长人们享有尊严和健康的寿命,消除基于年龄、残疾或疾病的障碍,并将此作为一项优先目标。公共管理部门将确保公平、免费地获得医疗服务,优先考虑预防和效率,而非强制干预。
第五十七条——包容与人类进化
该法典承认人类多样性是一种丰富的力量,保障所有人享有完全的包容和平等的权利。它促进向“社会人”(Homo Socius)的演进,在这种演进中,集体福祉自然而然地源于富足与合作,无需复杂的法律来保护弱势群体。
过渡条款
首先——生效
本宪法将在获得全球公民投票批准后生效,该投票须有至少百分之六十六的成年人口参加,并获得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
第二——民族国家的解体
目前的各州将通过过渡法律规定的渐进程序解散,以保证基本服务的连续性,并尊重与本宪法相符的已取得权利。
第三——货币迁移
从国家货币过渡到通用价值单位将在最多五年内通过法律规定的转换机制完成,该机制保证稳定性和公平性。
第四——主权债务转换
已解散国家的主权债务将根据其合法性、可持续性和与本宪法原则的兼容性进行审计、重组或取消。
第五——组成期
本宪法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制宪期,在此期间,公民大会和管理者将拥有更大的权力来制定该制度的基本组织法律。
第六——与非民主实体的过渡关系
在全球转型期间,德马奇将与非成员实体保持和平开放的关系,促进知识、贸易和自愿移民的公平交流。这些互动将遵循最低限度行动原则,在不强迫的情况下邀请各方参与,并尊重“岛屿模式”的权利。任何关系都不得损害地球主权或人为制造稀缺。
最后条款一。
民主制度下的法律类别
法律分为两个不变的层次,类似于自然界的基本法则和衍生法则:
公理法:由本宪法及其所发现的普遍原则构成。它是永恒的,只能通过改革程序(第45-47条)进行修改,且需要近乎一致的共识才能反映不可更改的真理。
运营法规:由股东大会或管理层批准的,用于公司实际管理的临时性规则。它们并非“人为制定的法律”,而是会失效的临时性工具。
最后条款二。
操作标准的强制失效(系统性清洁原则)
所有操作规则将在批准后五年(5年)自动失效,除非后续大会明确批准。
批准需要进行划界辩论,以证明该规范的公理必要性,评估它是否有助于系统的平衡,而不会产生支配或不必要的复杂性。
如果一项法律未经批准,将被视为“过时”并从法律体系中移除,从而减轻其不必要的负担。这一原则确保法律像生命体一样不断发展演进,剔除不必要的部分。
例外:直接从宪法公理(例如,行星红利的程序)衍生出的规则,可以被宣布为“半公理”,具有无限期的有效性,但须经审计员每十年审查一次。
第三项最终规定。
自然法公理的发现与确认
民主自然法基于一套由公民发现和批准的最小普遍公理,这套公理将作为所有现行法律的不可或缺的基础。
发现过程:
任何公民都可以提出公理;人工智能工具将协助对这些公理进行筛选,以进行调试和消除冗余。
所提出的公理必须是不可简化的,能够用常识理解的,并且源于自由、平等和非支配的自然原则。
理想的公理数量应限制在最多 10 条以内,优先考虑极简主义,以避免立法膨胀。
批准:需要通过民主全民公投,获得 75% 的公民参与的绝对多数。一旦获得批准,这些原则将被编入《共同宝库》,成为永恒原则,仅可通过准一致同意的方式进行修订(类似于宪法改革程序,第 45-47 条)。
应用:每一项操作规则都必须明确源自已批准的公理,并通过合法性检验:解决实际存在的自由冲突、与制度相一致,并且保护的范围大于限制的范围。任何未源自这些公理的规则从一开始就无效。
初期过渡:在缺乏已批准的公理的情况下,宪法将作为临时框架,以常识原则为指导,直到首次批准为止。
本宪法是全人类主权意志的体现,是全球法律秩序的最高法律。任何与之相抵触的法律、机构、决定或行为均属无效。
愿这部宪法成为建立在合作、尊严和共同繁荣基础上的文明的基因密码。
愿后人不再遭受我们所遭受的苦难。
愿社会人繁荣昌盛。
由联合国根据其原始立法权力于[日期]颁布。
附录一:基本术语表
本词汇表提供宪法中提及的关键概念的简要定义,并附有详细解释的链接。它并非法律文本的一部分,而是作为解释指南。
- 公共资源管理:负责管理人类共同遗产的集体实体,遵循轮换和透明原则运作。
- 公民大会:由轮值公民组成的主权机构,负责立法和监督。
- 生物区域:基于生态系统的自然领土划分,取代了民族国家。
- 信任资本(TC):一种个人和社会声誉机制,通过影响经济和社会机会来鼓励合作行为并阻止滥用行为。
- 普遍行星共同所有权(UPC):一种模式,其中每个人平等地拥有全球 50% 的生产能力和公共资源。
- 公理化法律:一种基于基本原则的极简法律体系,以最小的复杂性和避免过度官僚主义来解决冲突。
- 渗透平衡:资源与需求之间自然流动的原理,确保再生和富足,避免人为的匮乏。
- 后稀缺时代的民主制度演进:向富足消除破坏性竞争需求的社会过渡。
- 共同健康基金(CHF):由共同遗产资助的保障全民享有医疗保健的集体机制。
- 社会人:在民主制度的促进下,人类进化为合作和富足的存在。
- 最小行动原则(PMA):一种制度设计,其中公共利益自然而然地从个人利益中产生,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摩擦。
- 长寿革命:通过合乎道德的进步和富足的生活来延长人们有尊严、健康的寿命。
- 公共资产使用费(RUAC):对私人使用公共资源的集体补偿,以保障资源的保存。
- 参考价值单位(RVU):用于评估行星真实价值的绝对测量常数,作为全球繁荣的不可改变的指标,也是消除人为通货膨胀的基础(参见代币化经济)。
- 通用价值单位(UVU):行星总价值的固定比例,作为一种反映 UVR 增长的货币,激励集体繁荣(参见代币化经济)。
- 2070 年愿景:一个成熟的、分界线清晰的社会,拥有富足的生活和普遍的合作。
有关扩展或示例,请参阅 Demarchy wiki 上的链接页面。
行星民主宪法索引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1-9条)
- 第一条 自由原则
- 第二条 废除国家
- 第三条 德马尔基德体系
- 第四条 废除政治等级制度
- 第五条 行星共同现实
- 第六条 地球可持续性
- 第七条 人民主权
- 第八条 非支配原则
- 第九条 行星红利
第二章:人权和自由(第10-20条)
- 第十条 认知主权
- 第11条 充分的言论自由
- 第十二条 身体主权
- 第十三条 数字主权
- 第十四条 孤岛模式
- 第十五条 知情权
- 第十六条 反脆弱性
- 第十七条 废除专业政策
- 第十八条 幸福权
- 第十九条 创作权
- 第二十条 和平权
第三章:权力组织(第21条至第39条)
- 第21条 行星议会
- 第二十二条 议会的权力
- 第23条 轮岗管理
- 第24条 专业经理人
- 第25条 经理轮换
- 第二十六条 废除选举
- 第27条 德马克彩票系统
- 第二十八条 公民审计员
- 第29条 彻底透明
- 第30条 公共金库
- 第31条 人工智能作为一种工具
- 第三十二条 废除军队
- 第三十三条 物质正义
- 第三十四条 废除监狱
- 第三十五条 以正义为导向的改造
- 第三十六条 废除垄断
- 第三十七条 自由市场受道德规范约束
- 第三十八条 废除复利
- 第三十九条 安全是该体系的结果
第四章:经济和资源(第40-44条)
- 第四十条 废除税收
- 第41条 50% 普遍协会
- 第四十二条 富足经济
- 第四十三条 可持续性作为优先事项
- 第四十四条 公共资源
第五章:宪法改革(第45-47条)
- 第四十五条 既定条款
- 第四十六条 改革程序
- 第四十七条 变更共识
第六章:司法与冲突解决(第48-54条)
- 第四十八条 非暴力原则
- 第四十九条 社区调解
- 第五十条 废除死刑
- 第五十一条. 对普尼桑的赔偿
- 第五十二条 辩护权
- 第53条 司法透明度
- 第五十四条 法律的演变
第七章:包容与人类进化(第55-57条)
- 第五十五条 教育即繁荣
- 第五十六条 长寿革命
- 第五十七条 包容与人类进化
最终条款
- 最后条款一:民主制度下的法律类别
- 最后条款二:操作标准的强制性失效(系统性清洁原则)
- 第三条最终规定:自然法公理的发现与确认